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任行自1988年刑满释放后来到大庆市,先在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六厂开办管厂,后在萨尔图区中五路中安街18号经营华行实业公司。1990年以来张任行的四弟被告人张国忠及韩伟(已死亡)、安金福、董永庆(均已判刑)、郑宏(另案处理)等人先后投奔到张任行手下,并经常招惹是非、打架斗殴。1993年9月,董永庆与郑宏、车晓才(另案处理)等人持刀将红岗公安分局干警纪元红、楚明全殴打并刺伤。由此,以张任行为首的犯罪集团开始初步形成。1994年1月,张国忠、郑宏、董永庆、安金福在萨尔图区“金梦”歌舞厅唱歌时与同在歌厅唱歌的韩涛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并殴斗。事后,张任行、张国忠共同预谋对韩涛实施报复。于是,由张国忠回克山组织人、枪,将韩涛等人打伤。从此,以张任行、张国忠为首的犯罪集团逐步发展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张任行被组织成员称作“大哥”,张国忠被组织成员称作“四哥”,均是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关大文、韩伟、韩延龙、朱彤(均已死亡)、金凤龙、姚树新、杨少国、李斌、安金福、秦明珠(另案处理)、金凤鸣、滕士宝、丁超、董永庆、冯宝全等人是该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或成员。张任行、张国忠将上述大部分组织成员安置在其开办的公司和汽车修理厂吃住,平时给他们一些零用钱,并经常带领他们出入迪厅等娱乐场所娱乐。在组织内逐步形成了不成文的帮规、帮法。组织成员对张任行、张国忠绝对服从。组织成员韩伟、冯宝全因吸毒成瘾,便偷东西卖,张任行、张国忠便对韩伟、冯宝全进行殴打,以示众人。2000年3月,张国忠得知其组织骨干成员关大文对其不忠。张国忠便与金凤龙将关大文杀死后焚尸灭迹。 1994年至2001年,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利用诈骗手段及其它各种名义向银行贷款1703万元。其中以大庆市华行实业公司名义贷款780万元,以大庆鹰海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贷款95万元,以大庆市永源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名义贷款500万元,以大庆市华行实业公司名义担保贷款200万元,以大庆中业经贸有限公司名义贷款100万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滕士宝个人贷款28万元。该犯罪组织在银行的所有贷款,除在庆华城市信用社的150万元贷款归还了72万元外,其余均未归还。1997年至2000年,被告人张国忠还伙同冯宝全、李斌、滕士宝、丁超从吉林省延吉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广东省广州市等地倒买倒卖汽车进行非法营利活动。该犯罪组织非法聚敛的钱财,主要用于其组织成员的衣、食、住、行、娱乐、赌博、购买毒品及交通工具、枪支弹药,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后的出逃,以及寻求保护伞,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非法保护。 被告人张任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以暴力和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指使成员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伤多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为获取非法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指使他人做伪证的行为又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张任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首要分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按该组织的全部罪行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国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以暴力和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指使成员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伤多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指使他人做伪证;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又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窝藏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张国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首要分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又系累犯,应按该组织的全部罪行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金凤龙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积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又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金凤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同时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姚树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积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又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姚树新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少国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积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又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杨少国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受指使帮助同案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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